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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地方特色 提高立法质量

沈阳市人大2008年履职工作成果回眸之一

来源: 沈阳日报  浏览字号: 2008年12月19日 11:12

  这几天,沈阳市科技局副局长常亮一直和他的同事忙着调整完善今后特别是明年全市科技工作的具体安排。12月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将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为全市的科技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依据。

  常亮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重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提出的“五大任务”、“三大目标”,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在立法工作中更加强调突出地方特色,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为了加速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提高沈阳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相关条例列入今年立法事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学锋说,《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订,正是在推进沈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背景下产生的。

  加强地方立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就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并实现了立法理念上的三个转变,即从注重经济立法,向既注重经济立法,也更加注重社会立法转变;从注重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变;从比较被动地立法,向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转变。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结合沈阳实际,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本届任期的立法目标:完善体系,适应需要,应有尽有,缺啥补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立法方式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科学化、民主化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实施开门立法,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体现人民的意愿,维护立法的公正性。同时,创建了立法顾问单位制度,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制度,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了《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废止了《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沈阳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体现了地方立法的与时俱进,维护了法制统一。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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