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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继续审议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张国强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11月24日 09:37

  “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2日继续审议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这是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新增加的一项内容。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应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力度,让残疾人士在教育、康复、就业、社保和参加文体活动等方面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为了保障所有残疾人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享有其他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残疾学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要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应优先给予国家助学待遇。

  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力度,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记者张国强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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