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1年立法计划落实会议
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1年立法计划落实会议,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以及市残联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确定的全市工作,在做好经济立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今年常委会立法计划共确定了审议项目5件,预备项目4件,论证项目5件。在审议项目中,制定法规2件,修改法规3件。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立法项目多,多数属于执行性立法,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地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少数属于自主性立法,即对属于地方事务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陈利民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去年立法工作经验,并就落实好2011年立法计划,全面完成立法任务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一是要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新的历史起点。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今后的立法实践中,努力实现从注重制定与修改并重,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完善;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它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从注重创制法规规范,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二是要认真落实好2011年的立法计划。重视提高法规草案质量,着重从法规内容和制度设计、行为规范、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以及严格遵守立法技术规范四个方面提高法规草案质量。进一步扩大民主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政治参与,注重从法规起草时就高度重视群众的参与,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基层组织、管理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使立法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表达民生诉求的过程。加强立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尽可能地把立法过程中的重大分歧和争议解决在法规起草阶段,为常委会顺利审议法规案提供条件。加强法规批准后的制度建设,加强法规审议环节和施行前的宣传,采取记者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把宣传法规的过程作为普法教育的过程。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以有效保证法规的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立法计划摆在重要的工作议程,做到组织落实、时间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三是要启动法规后评估工作。今年,常委会将对大连市消防若干规定进行法规后评估,主要目的是检验我市法规施行后的绩效和质量。(李道锋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