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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依法履行职能 推动科学发展

来源: 沈阳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30日 08:38

市人大代表在“三深入”活动中,对沈阳市中等职业教育情况进行调研

  ● 曾宪刚 胡士俊 张新

  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组成以来,在中共沈阳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密围绕我市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动沈阳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全市加快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从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本着管用有效、突出地方特色的立法理念,坚持立、改、废并重,努力发挥地方立法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规范保障作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利促进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对科学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公路路政管理等5件条例进行了修订或修正,开展了法规清理工作,废止了9件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200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对本届人大五年的立法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在立法工作中,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实行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相结合的立法滚动计划制度,并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规草案、聘任立法顾问、组织立法座谈和专家论证等方法措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了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常委会审议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相结合,提高了审议质量和水平。

  认真行使监督权,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围绕事关全市振兴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司法监督,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2项,对《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沈阳市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城区雨污分流、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等重点问题,实施了连续地监督推进。开展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对市政府提报的29件行政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受理了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辽河是辽沈人民的“母亲河”,流经辽宁中部七座城市,治理辽河流域水污染需要上下游城市的整体推进,协同联动。2008年7月,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倡导发起的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正式启动,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及时把辽宁中部城市群中的阜新市吸纳进来。

  协调行动以“协同治理水污染,联手保护母亲河”为主题,按照“依法监督、整体推进、协调联动、合作共赢”的原则,搭建了一个良好的监督平台。八城市通过共同实施统一行动计划,分别进行执法检查,共同开展调研视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协同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让养育辽沈人民的“母亲河”重现碧波。

  协调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积极评价,得到全国人大、国家环保部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这标志着辽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又迈出了新步伐,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开拓性的重大举措,促成了国家环保部在沈阳召开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题会议;促进国家发改委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机构的调整实施。目前,沈阳已建成和运行了22座污水处理厂;建成了浑河、蒲河两岸的景观带,提升了两岸经济的发展,对沈阳6条河流进行了生态整治。据了解,经过两年的大力整治,到去年年底,辽河流域干流26个断面全部消灭了劣Ⅴ类水体,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辽河治理任务。

  努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了全市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每年选择若干件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先后就计划和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生态城市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农村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26项重要决议和决定,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保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沈阳市经济发展的影响,10月份,组织专门委员会利用半个多月时间,就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提出了要对工业增速趋缓的走势给予高度关注,千方百计保持工业的较快增长等应对危机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今年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要深化农村改革,抓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县域经济对全市发展的贡献力等8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并向市委做了全面汇报、向政府进行了通报。

  依法行使选举和任免权,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和办法,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坚持对拟任命干部任前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和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等制度,先后依法选举和任免了42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中,坚持任前进行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并认真考察其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以及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命中,在严格法律知识考试的同时,坚持任前与“两院”同步考核,并充分发挥“文书档案”的作用,增强了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科学性,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促进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了代表培训,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积极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举措,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活动。加强了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几年来,对代表提出的45件议案、4687件建议,进行了认真督办落实,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代表工作是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创新代表工作和活动方式,通过开展有效的活动,为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搭建平台、打造载体,让人大代表有位更有为。”这是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对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9年4月,常委会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了深入调研,为沈阳科学发展献良策;深入基层,为保增长促和谐解难题;深入走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三深入”活动,推进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创新,增强了代表活动实效。

  “三深入”活动让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都‘动’了起来,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搭建了新的平台。据了解,“三深入”活动开展以来,市人大代表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就如何推进解决制约沈阳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189次,形成调研报告29篇,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541件;为保增长促和谐解难题深入基层289次,解决困难694个;为帮扶群众办实事深入走访559次,捐款物折合人民币596.5万元。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拓展和深化了“三深入”活动的内容,积极引导代表为“调结构”献计献策,为“优环境”尽心尽力,为“惠民生”尽职尽责,组织开展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见面日”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民意表达通道。

  为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去年8月,沈阳市举行了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出台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29条意见,标志着我市的人大代表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变了少数代表中存在的“代而不言”和“表而不代”的现象,使“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变成每个代表的自觉行动。

  注重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践,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学习型机关”等活动,举办了20余次各类专题讲座和学习辅导;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多次组织大规模专项调研活动,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以及提高审议质量发挥了基础作用;加强了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和机关队伍建设,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展现了人大机关和谐有序、积极有为的良好精神面貌,为较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在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理论业务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就人大理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增强了机关人员理论业务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高了审议质量、增强了工作实效。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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