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抚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中国人大网讯 2009年11月9日上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小平及有关人员就省人大关于开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进行专题调研。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上官惠廷,副市长李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卓及有关人员参加了立法调研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毅说,近年来抚顺市积极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省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朱绍毅说,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顺应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们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实践经验还不多,发展中的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我们的认识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愿望和高度。省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对抚顺市的经验和这次座谈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会认真分析、研究、吸纳。
朱绍毅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增强,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正在向专业型和综合型发展,省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目前,农民的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以种植业、养殖业居多。在座谈会上,我们注意到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面临着融资瓶颈,因此要特别注意扶持新型的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组织,特别是金融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他们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扩大这方面的试点范围,鼓励和推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尊重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不能拔苗助长。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杨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