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11号)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现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以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各界人民群众均可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法规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联系电话:024-8668192586681985
来信请寄: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邮编:110842)
传真:024-86681983
电子邮箱:lnrdfzw@163.com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