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公告
(2008年8月28日吴忠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蔡成为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学东为吴忠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决定任命
罗安国为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蔡菊为吴忠市民政局局长;
严万祥为吴忠市水务局局长。
三、任命:
陈军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刚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生明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项成文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国鸿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艾进春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向建忠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满丽娟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冯建安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道春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马建萍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齐黎明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钮建勋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玉宁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少军为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
代良云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学华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立武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姚宝通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
陈克安的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建业的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决定免去
侯选军的吴忠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蔡成的吴忠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六、免去
丁俊才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秉俊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少军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向建忠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裴跃科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罗生明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马晓明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涂建宁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艾进春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贾宁娟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国鸿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学华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存彦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满丽娟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田文忠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晶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育林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怀挺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冯建安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