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公告
(2008年6月27日吴忠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马和清为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学慧为吴忠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马少清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 军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泽光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
陈秀霞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征宇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樊百安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李 祥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秀宁为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海东为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决定免去
白华的吴忠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白秀荣的吴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刘志坚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杜立文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马少清的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苏海东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军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 祥的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樊百安的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免去
杜利冬的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秀宁的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