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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公告

(2008年6月27日吴忠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 宁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08月18日 10:31

  一、决定任命

  马和清为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学慧为吴忠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马少清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 军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泽光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

  陈秀霞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征宇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樊百安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李 祥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秀宁为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海东为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决定免去

  白华的吴忠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白秀荣的吴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刘志坚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杜立文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马少清的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苏海东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 军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 祥的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樊百安的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免去

  杜利冬的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秀宁的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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