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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消防法》修订意见

来源: 中国消防在线  浏览字号: 2008年05月16日 10:37

  为了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吴忠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并于5月14日下午在市行政中心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文化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安监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制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电信局、供电局、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利通区消防大队、金积镇公安派出所、建筑设计院、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平安保险、安邦保险、太平洋保险、中石油吴忠分公司、大坝电厂、青铜峡铝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夏进乳业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信禾网络会所等45家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吴忠日报、吴忠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志同志主持。

  会上,肖志主任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进度,并从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预防以及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简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改情况。市消防支队法制人员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逐条、逐款进行了领读学习。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建设局、文体局、工商局、规划与城市管理局、新世纪商厦、宁夏银星能源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议人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形成了激烈讨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修订草案)及说明,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的热烈气氛。还就消防行政罚款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设定幅度大小问题,部分参加会议人员认为设定过高,另一部分人员的观点恰恰相反,认为非常有必要提高违法《消防法》所付出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促进守法,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双方因持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些单位参加会议人员针对个别法条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和补充完善的修改意见。会议还就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资质、资格认定标准及其中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消防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结束时,肖志主任明确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归纳参加会议人员所发表的意见,毫无保留地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仍有意见和建议需要发表的可以以书面材料方式直接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方式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肃、认真做好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贠 璞)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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