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召开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座谈会
宁夏人大网讯 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审、二十七次会议二审,《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顺利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推动条例在全区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12月29日,自治区环资工委与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座谈会。自治区人大环资工委主任刘学军、法工委副主任朱贇、环资工委副主任刘洪灵、环保厅副厅长黄雅杭、纪检组长蔡琦及五市环保局负责人、企业、学校和社区代表等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自治区环保厅纪检组长蔡琦介绍了这部条例的起草、调研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朱赟副主任对条例出台的背景、总体原则、基本思路和主要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解读和讲解;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黄雅航就学习贯彻条例做了全面部署,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多措并举,积极促进环境教育迈上新台阶。
刘学军主任在座谈会上讲了话。他指出,环境保护教育为本。在条例即将正式实施前召开座谈会,学习、讨论和宣传条例非常必要。一是条例的出台实施意义重大。这部条例不仅填补了我国国内环境教育立法的空白,更重要的是推动了我区环境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宁夏环境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全民化,对于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是条例的立法工作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自治区环保部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初稿委托第三方参与起草,在条例的修改中,邀请国内资深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在没有可参考借鉴版本的情况下,率先制定出我国国内第一部环境教育的专门法规,受到了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三是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环境教育是做好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希望各有关部门、学校、企业、社会将环境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努力做到环境保护从思想抓起、从源头抓起,从理念抓起,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抓紧建立完善环境教育机构,明确职责要求。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做好环境教育专、兼职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尽快组织力量编写全民环境教育大纲和教材,为学校和社会教育提供统一规范的教材。
刘学军指出,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将积极建议常委会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通过组织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督促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座谈会上,基层环保部门负责人、企业和社区代表等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座谈和发言。
召开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座谈会。(摄影/报道 陈磊 刘玉海)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黄雅杭讲话。(摄影/报道 陈磊 刘玉海)
社区代表孙仙梅作交流发言。(摄影/报道 陈磊 刘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