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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李媛

来源: 石嘴山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12月02日 13:48

  石嘴山日报讯(记者李媛)昨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友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忠国、于相梅、俞爱山、陆秀兰、李巨才、任生元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强伟出席会议,副市长张建瑞、市政协副主席王剑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陆维东、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韩军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34人,实到2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及幼儿园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作出了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审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石嘴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石嘴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在大武口召开;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补选了石嘴山市出席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彭友东在会上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校安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多方筹措资金,保证工程投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校安工程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监管责任,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着眼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努力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逐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今后要继续改进执法工作,推进这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及时答复代表,对有些建议意见,确因财力或其他方面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代表解释清楚。

  彭友东强调,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在筹划安排开好本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时,要及时做好向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议案、代表建议意见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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