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12月1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12月1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南海生/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并讲话。(南海生/摄)
委员们进行测评投票。(南海生/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副主任冯炯华、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和秘书长肖云刚出席了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2人,实到4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1日在银川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三部地方性法规。
会议作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作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马瑞文在会议结束时讲话指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本次会议各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进行整理,及时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做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对通过的3件法规和1件法规性决定,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立法宗旨和主要精神,充分做好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准备工作,为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马瑞文强调,召开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机构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把会议的筹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各工作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今年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对明年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谋划安排,向主任会议提出工作计划的建议,以尽早研究确定常委会明年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计划,确保本届人大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主席助理刘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0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