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求实创新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在全国省级人代会上首次审议政府民生计划;首次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宁夏全国人大代表首次依法约见农业部领导……
2009年宁夏人大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和活力,一个个在全国省级人大工作中开创先河的实例,有力地印证了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的坚实步伐,彰显了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大胆创新、勇于进取的魄力,有力地推动了宁夏民主政治建设,为宁夏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打破固有模式 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认为,人大立法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敢于打破固有模式,有针对性地突出地方特色,更多地提出一些见实效的办法、措施。自去年起,就聘请了区内15名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3月30日,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司法实践所反映出的“执行难”、“难执行”,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导致缠诉上访的突出问题,决定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地方条例。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组织了20多场次100多人次参加的各种座谈会、听证会。历经三审,11月19日,历时8个月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草案)》高票通过,开创了全国省级人大制定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先河。
在视察食品安全生产时,常委会发现了小作坊监管职能缺位等突出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小作坊食品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国首例涉及小作坊食品加工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不直接解决问题,但要依法推动问题的解决
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认为,监督工作一定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不能一听、一看、一走了之。人大虽然不直接解决问题,但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综合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促进影响一个方面、一个部门瓶颈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影响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首次在全国省级人大中将政府民生计划列入大会议程,提请代表审查批准,保证了民生计划的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自2009年4月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日常监督整合在三项“宁夏行”视察监督活动之中,其中“安全发展宁夏行”、“民生计划宁夏行”活动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叫响。视察活动均由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轻车简从,谢绝厅局长和市县(区)主要领导陪同,努力做到不影响厅局和市县正常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既看事先准备的典型,又随机抽样进村入户,查看实情,倾听实话,努力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了解人民在想什么、盼什么,更好地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
为规范和完善监督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适时选择“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一年来,先后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受贿工作、民生计划执行情况等6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向有关方面反馈和通报测评结果,这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次。
督办代表建议,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基层代表、人大代表跨地区视察,列席常委会等形式,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改变以行政区域邀请代表的做法,按照会议议题和代表专长,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10名代表列席会议,先后有代表51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13件,先后确定了14件重点督办建议。
3月,宁夏代表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马铃薯脱毒种薯基地的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8项重点督办建议之一。5月18日,宁夏全国人大代表在北京依法约见国家农业部领导,有效推动了这项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
去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银川市法规7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26个工作报告,对6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作出2项决议,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安全发展宁夏行”、“民生计划宁夏行”等集中视察、专题调研4次,检查了4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17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决定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人次。(记者 白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