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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测评社会治安工作报告

来源: 宁夏日报  浏览字号: 2009年10月09日 08:37

  昨天,为期4天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厅闭会。4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的总体满意度为95.5%。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委托,副主任马瑞文主持会议。副主任冯炯华、张小素、马秀芬、何学清、刘天贵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列席会议。近年来,全区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我区公众安全感已经由2002年的81.5%上升为2008年的93%,提高了11.5个百分点。

  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黑除恶,整治“黄赌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创建平安社区、村庄;整治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等5个方面对全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作出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批准《银川市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文在会议结束时讲话。(记者 白景辉)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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