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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常委会对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等进行调研

来源: 宁夏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08月22日 09:01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8月4日至11日由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自治区法制办、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对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考察,法制委员会邸国卫委员参加了整个调研活动。

  在6天的立法调研考察过程中,调研组先后在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局召开了由市县人大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业用水企业、农业用水户代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等150多人参加的5场座谈会,就常委会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管理部门的职责;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措施;水资源配置、节水”,以及“湿地有关管理部门职责权限;湿地规划、保护、利用;设定的行政许可、处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同时为了进一步了解水资源管理、保护、利用和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调研组一行还到星海湖、平罗黄河河滩、豫海水库、金积镇水利工程和六盘山大中型水库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了自治区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和湿地的开发、保护情况。8月8日法工委又组织部分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调研组成员实地考察了阅海湖、爱依河景观水道和镇北堡拦洪水工程,进一步了解水利工程和湿地保护管理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调研组对两部法规草案的焦点、难点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调研活动结束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初审意见及调研掌握情况,法工委及时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对两部法规草案作了初步修改。近期,法制委、法工委、自治区林业局还将组成调研组赴黑龙江、吉林省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区在湿地保护立法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顺利进行,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朱赟)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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