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力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7日至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固原、中卫和银川等地,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固原须弥山石窟、原州区战国秦长城,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固原古城、中卫高庙保安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宁石空大佛寺、银川明长城等进行了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详细了解该区文物安全、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指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在较为完善的法制轨道上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全区人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自觉性也有了较大提高,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检查组要求,要全面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营造全社会保护好文物、利用好文物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和执法力度,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南海生)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