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5月8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秀兰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农环委等相关委办负责人,对我市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副市长潘明生陪同检查。
据悉,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市挖掘出一批社会影响大、文化价值高的文化遗产,初步形成和建立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四级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点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一般文物遗存点处。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确保文化遗产安全有效管理;加强管理,扩大文物保护三级管理网络覆盖面;积极推进贺兰山岩画保护立法进度,依法审批工业城市建设项目选址;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初步建立起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检查组先后对我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贺兰山岩画、玉皇阁、田洲塔等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市、县(区)关于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对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文物的意识;加大投入,分类、分级、有重点地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执法水平。(记者 张芳霞 图片 金鑫)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