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调研灵武长枣产业
4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儒贵率调研组到灵武市调研,研究办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王有德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灵武长枣品牌保护条例〉的议案》。
近年来,尽管灵武长枣种植规模不断扩大、产量逐年递增,但由于营销市场缺乏有效的宏观监管和引导,枣果分等不严格,销售管理不规范,争夺市场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代表们建议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灵武长枣品牌进行保护。
当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灵武马场湖长枣种植基地、灵武果业公司、枣博园等地调研,详细了解灵武长枣的种植生产、技术革新、长枣深加工及枣农收入、灵武长枣品牌保护等情况。
调研组听取了人大代表、企业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我区长枣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大家就议案各抒己见,对促进我区枣业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调研组表示还将深入调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王儒贵指出,当前我们要用好现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好长枣产业,通过提高产品品质赢得市场。要继续推进标准化栽培管理,掌握制定市场标准的主动权。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发挥拓展市场,树立品牌形象。要加大灵武长枣品牌的宣传力度,突出产品特色,提高品牌辨识度,以科学求实的精神继续推动灵武长枣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记者 尚陵彬 和牧川)
编 辑: 冯涛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