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宁夏人大网讯(南海生) 5月29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5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南海生/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并讲话。(南海生/摄)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王雁飞作表态发言。(南海生/摄)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作表态发言。(南海生/摄)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胜利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南海生/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投票。(南海生/摄)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何学清主持会议,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和秘书长袁进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实到5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免去苏德良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任命王雁飞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任命李定达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王雁飞同志辞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任命李定达同志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何学清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他说,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他强调,在立法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突出提高立法质量。立法项目要注重精而管用,宜少不宜多,在突出地方特色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立法过程中要消除部门立法痕迹,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二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立法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将立法规划分解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强化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项目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如期完成。三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严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四要加强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法规出台后有效实施打好基础,为法律法规得到正确适用和自觉遵守营造良好环境。
何学清强调,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同志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议和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人大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放到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把握,在发挥立法对促进发展的作用上下功夫,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在密切联系代表、凝聚人心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把讲话精神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开创全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王雁飞,自治区副主席白雪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定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云鹏, 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