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召开全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
中国人大网讯 1月1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蔡德贵主持会议。
刘晓副就如何做好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充分认识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全面清理,是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需要,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认真履行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正确把握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的重点。清理的范围是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重点是90年代以前制定且未作过系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需要着重解决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四、切实加强各部门在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上的协调配合。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刘晓强调,开展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与会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克服困难,确保全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建国结合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方案,就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的范围、重点和主要问题作了辅导发言。与会人员还围绕“如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做好清理工作”的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领导小组成员潘振成、官玉林、切生、李宁、满晓鸿、周新会出席会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清理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工作的领导,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青海人大信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