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30年立法292件筑牢法制基础
新华网西宁10月7日电(记者吕雪莉)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30年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共立法292件,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据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建国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92件,现行有效的244件,废止48件,尚未包括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和批准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内容涵盖了青海经济、政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资源、环境、民族、民政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其中,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144件,批准西宁市地方性法规33件,批准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15件。
张建国说,青海省人大立法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在审议《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为严格运管机构的责任义务,保障和维护营运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运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暂扣车辆,除不可抗力外,造成暂扣车辆丢失、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坚持立足青海地域、经济、民族、自然环境等特点,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利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予以肯定,加以细化;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只作原则规定;对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暂不作规定。使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实施。如为保护特色资源、促进特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了《青海省发展中药藏药蒙药条例》、《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在审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时,还首次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法规草案,青海省人大还采取了登报、网上公布的方式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扩大了全社会参与立法活动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