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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举办各地人大常委会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12月07日 00:00

  中国人大网12月7日讯  12月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全省各州(市、地)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出席培训班开班动员大会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春耀传达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建国同志传达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会议观看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关于监督法的讲座录相。

  洛桑指出,培训班的任务是,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调整范围、主要内容和程序,明确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要求,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青海省人大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上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中心学习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组织学习监督法,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监督法的规定上来;二是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深入调研,结合青海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关于我省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意见》,经省委批转各地执行;三是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明确机关各部门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四是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文件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五是加强监督法的培训工作,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并联系全国人大办公厅在北京举办青海省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培训班;六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七是提前做好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衔接,安排好明年监督工作。

最后,洛桑副主任对这次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认真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依法加强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准确把握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第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三、要认真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四、要坚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始终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监督工作不偏离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方向。三是要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实效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监督法的规定。在监督内容上,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在监督形式上,主要是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在监督方法上,注重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四是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宣传监督法,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新闻单位共同的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主动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监督法,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作动员讲话

2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春耀传达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3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建国传达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

4

会场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李云斗摄影 蒲元年)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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