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4月26日至27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潘振成、副主任委员周国建,常委会委员高玉峰、赵喜平、肖惠宁,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林红英参加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全省文物安全情况,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关系的情况,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等内容,听取了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民委、西宁海关等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并到省文化考古研究所、省博物馆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成员对近年来全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法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
刘春耀副主任在执法检查中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是在全国上下推进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出的一项重要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不仅组织了执法检查,同时,还委托州地市开展了自查,旨在通过这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将文物保护工作与建设文化名省结合起来,让文物保护事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文化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上不断创新,着力抓好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文物抢救、普查、保护、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刘春耀副主任强调,文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文物保护事业是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石。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紧密结合文化名省建设,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树立一种珍贵文物需要抢救、文物保护事业也要抢救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要逐步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解决好文物抢救、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要加大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积极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让文物事业在促进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要积极向全国人大反映我省在文物保护执法方面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的建议和意见,争取更多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