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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促进新青海建设

10年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87件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9月26日 15:48

  “10年来,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三大任务,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87件,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回顾过去的10年,青海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保障和促进新青海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青海省委在西宁市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10年来青海省人大工作的成就。

  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在回顾总结10年来青海省人大工作时强调,2001年青海省人大工作会议之后的10年,是青海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深入发展、成绩斐然的10年。10年来,青海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以推进新青海建设为要务,在履职中展现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大局,工作成绩显著,亮点纷呈。

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之后,青海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西部大开发,人大怎么办”研讨活动,并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作和青海省的实际,研究确定了人大工作服务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中央加快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出台后,青海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实施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言献策,同时听取和审议了青海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青海省委的要求,及时制定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出台了5个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为维护青海省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玉树地震发生后,按照青海省委的决策部署,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先后听取和审议了青海省政府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等报告,作出《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多次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青海省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制定修改废止法规并重

  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10年来,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87件,废止法规30件,为青海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围绕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权益保护和土地、水利工程、道路运输、重点农田保护、房地产、非税收入管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加强教育、社会保障、文化卫生、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水土保持、污染治理、造林绿化、森林管护、水资源及草原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企业民主管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宗教事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法规,其中宗教事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围绕维护法制统一,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先后3次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了集中清理。

  ——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了立法计划、立法协调、立法程序、立法听证、立法技术规范等多项制度。

听取审议41个专项报告

  10年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专项工作报告41个,对3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20个,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青海省的正确实施。

  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严格执行计划预算等工作开展监督;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义务教育、医药卫生、食品安全、抗震救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监督;着眼于建设生态文明,紧紧抓住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监督;着眼于加强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加强公共服务情况开展监督;着眼于完善制度保障,紧紧抓住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着重对人大监督的重点、方式和途径进行规范,制定了青海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青海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实施代表法,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使代表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积极探索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普遍组建代表活动小组,组织代表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同时,高度重视并规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青海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重视并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修订了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工作条例、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等制度,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临时党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模范作用得到发挥;建立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制度,加强了经常性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常委会的整体优势得到增强;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关心支持下,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制度更加健全,工作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各级人大之间加强联系,共同推动了青海省人大工作不断发展。(记者 韩萍)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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