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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吃得更安全 青海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纪实

来源: 青海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6月20日 08:50

    青海新闻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我省食品安全现状到底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年之际,5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赴西宁地区的超市、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摊点、餐馆进行检查和抽查。以期通过检查,促进我省的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更安全、过得更幸福。

    “整体来说,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各环节的问题也不少。”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潘振成说,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头,形成合力,确保食品安全。

    抓源头 夯实安全之基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的主要源头,农产品安全事关整个食品安全。在海湖路批发市场农药检测站,检查组详细询问了当天农产品检测情况。据检测人员介绍,当天所进市场的农产品全部合格。

    “为了把住农产品源头,西宁共设立蔬菜农残检测点22个,共检测蔬菜品种28种、35090个样品,检测合格率99.76%。仅2010年,西宁市共对17类食品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率为97%。”西宁市副市长王绚说。

    青海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沙棘产业的领军企业,生产的八大系列产品,不但销往北京、广东、福建等国内市场,而且已远销日本、韩国、欧盟、北美等海外市场。公司通过了ISO9001、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中国欧盟及日本有机食品认证和美国FDA注册认证。

    在企业生产和包装车间,检查组看到,无论是加工环节还是包装车间,即使是外包装线,工作人员也必须更换消毒过专用服装才能进入。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有自己的检验部门,从生产原料到包装材料层层把关。

    执法检查组指出,食品企业就是要坚持高标准,上质量、上规模、上效益,壮大龙头企业,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立制度 向管理要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把保障食品安全当作核心来抓。”每到一地,检查组都反复强调。

    在西宁市大百大众店,记者看到:超市建立起食品溯源制度和农药残留快检实验室。超市有自己的食品安全质量审核员,所有进入超市的食品均通过检测,同时也定期不定期的抽查。超市出售的肉类及蔬菜的包装上打印了溯源条形码,蔬菜和水果进入超市前先要通过农药残留抽检,合格后才能放行。

    以制度管理构筑食品安全屏障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根本的保证。农牧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生产纪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实行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范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销售品牌化等措施,督促食用农牧产品生产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质监部门制定了《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等17项制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工商部门从食品质量准入、经营场地要求、经营设施要求、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及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落实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商城、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强烈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用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目前,我省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95%以上,大型和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基本配备了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盯流通 筑牢最后防线

    流通领域是消费者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检查组对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非常重视,检查也非常仔细。

    “老板,你这猪肉是从哪里进的货?”在莫家街市场一猪肉销售摊点,当检查组索要当天所进猪肉的票证时,商贩拿出了当天的进货单,进货单上显示着猪肉生产、屠宰、流通的全部信息,凭着进货单上的信息,买主即可查到猪肉的所有“身份”信息,不仅保证了猪肉的质量,而且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也可以立即查到源头。

    在西宁市大百大众店,海湖路农贸批发市场,检查组仔细检查了货柜上袋装牛奶、散装食品、中秋月饼、火腿肠等食品的包装标识标签和生产日期、保质期。据了解,西宁市对全市各类动物产品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实现了城区活畜(禽)鲜肉进点屠宰率100%的目标,市场、超市和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鲜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特别是全面实行猪肉溯源管理系统,先进科技手段构筑起的一道食品安全屏障。

    检查组强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天大的事”。各地要认真贯彻好食品安全法,从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环节,层层抓牢食品安全,建起一条食品的“安全链”,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流通环节行为,我省通过监督批发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流通源头监管,并通过监督经营者采取下架退市、清仓倒库、自查自纠、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验收达标等方法和举措,使全省流通环节基本做到了食品来源清、渠道正、去向明。食品过了保质期,坚决下架销毁。同时,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973起,案值790.77万元,罚没款481.81万元,查扣各类三无、过期、伪劣食品58707.8公斤。

    抓重点 开展专项整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来抓,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围绕保障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青洽会、环湖赛等重大节日、节会为重点以“抓监管、促规范、打假冒、保安全”为主题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以夏季饮用品、乳制品、问题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截至5月底,已对全省860个批次的乳品和乳制品、100个批次的月饼、40个批次的水发产品、30个批次的油炸食品、20个批次的火腿肠进行了抽检。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管和执法,保障食品安全,全省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

    为了保障肉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4月15日至5月15日,省商务厅联合农牧、环保等部门,对分布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等地23个县区的30家生猪屠宰厂(场)点进行联合整治,依法关闭了十家卫生条件差、环保不达标、质量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的10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

    我省还全力保障玉树灾后重建期间食品安全,省食安办协调玉树藏族自治州及省有关监督部门,就加强玉树地震和灾后重建期间食品安全做出专项安排,进一步明确加大对建筑工地、学校食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灾区群众和重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盼立法 实现“无缝”监管

    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以豆芽为例,黄豆或绿豆作为初级食用农产品,是由农牧部门监管,但黄豆、绿豆在超市或有形市场中边发芽边销售,变换了环境,既属生产又似流通的情况,就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即人们所说的监管“空白”。再比如说血制品,畜产品饲养期间由农牧部门监管,屠宰由商务部门管理,动物活体进入屠宰场,农牧动检部门要派检疫人员进驻屠宰场,对动物进行活体检验和宰后酮体肉检验。而动物血制品加工,也就出现了监管空白。消费者对此颇为担心。据省食安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食品出现监管空白,主要是在《食品安全法》法律规定和部门现实监管中,还存在着一些概念不清,监管边界不明等情况,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出现了职责不清、监管重复及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

    再者,由于我省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正在调研起草过程中,现实中还有一些监管环节存在空白点和脱节的现象。检查组强调,要切实落实好县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制度,统一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细化监管环节之间的部门责任,落实好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各监管部门对这种食品监管出现的空白点感到无奈,呼唤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细化相关规定,实现“无缝”监管。据统计,全省有4.8万食品经营户,大多是“小作坊”、“小摊贩”类型。如何更好地监管,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对此反映强烈,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弥补食品安全法的不足,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尴尬难题。

    通过查、听、问、访,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认为,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有序开展,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针对存在的不足,检查组建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社会氛围;食品产业链长,监管环节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标准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者:毛翠香)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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