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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大常委会召开2011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

来源: 青海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2月23日 22:55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晓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建国通报2010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

  1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晓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蔡德贵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代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西宁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对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所列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进行了协调。与会各提案单位分别汇报了拟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作情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拟列入的相关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发表了意见。经研究协调,会议基本确定了2010年立法计划(草案)项目。

  会上,刘晓副主任就如何执行好明年的立法计划,做好明年的立法工作,讲了四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立法计划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法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好立法计划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明年立法计划执行工作,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明年立法计划的顺利执行。

  二、认真执行立法计划工作制度和法规。坚持制度是做好立法计划执行工作的前提。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计划方面有立法计划工作制度、立法协调办法、立法程序规定等专门的工作制度和法规,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拟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完成起草工作,并随报立法草案稿,立法调研项目应当随报立项论证报告。已协调到立法计划草案里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立法项目责任制,主管领导以及具体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立法项目的“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

  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不断提高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突出立法工作重点,加强立法的基础工作,把需要解决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和难点解决在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之前,把提高立法质量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做好对报请批准的法规、条例的提前介入工作。参与立法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沟通,形成合力。

  四、将执行立法计划与法规、条例清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确保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在今年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目前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经完成,自治州、自治县条例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各自治州、自治县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进行条例清理,同时把执行立法计划与条例清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在明年的人代会上审议通过集中清理的议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以保证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

  会议结束时,刘晓副主任还就贯彻落实好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性之年,在上个月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王兆国副委员长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王兆国副委员长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讲话精神的意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兆国副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意见,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经验,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省政府法制办,西宁市和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省人大各专委、常委会有关工委和办公厅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编 辑: syang
责 编: s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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