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09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0年7月5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0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0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09年全省财政决算(草案):全省总财力为6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54.4亿元,增长34.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7.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1.5%,比上年增收16.1亿元,增长22.6%;全省总支出为487亿元,比上年增加123.1亿元,增长33.9%。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486.7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0%,比上年增支123.1亿元,增长33.9%;上解支出0.3亿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116.1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22亿元,赤字5.9亿元。
2009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省本级总收入为532亿元,比上年增加141.3亿元,增长36.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1.3%,比上年增收4.2亿元,增长20.3%。省本级总支出425.5亿元,比上年增加111.4亿元,增长35.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15.3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70.3%,比上年增支73.3亿元,增长51.7%;向州(地、市)转移性支出209.9亿元,比上年增加38.1亿元,增长22.2%,上解支出0.3亿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106.5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09亿元,赤字为2.5亿元。
2009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措施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积极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支持藏区发展双重机遇,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落实。狠抓增收节支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财政收支高幅增长,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财力继续下移,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经委员会认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2009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新增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政府预算编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仍需推进;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年末财政结转和部门结余资金较大;一些地区和部门财务管理松懈,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财政监督仍需加强。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做了大量工作,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反映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2009年财政决算反映出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要把握好国家实施积极财政和支持藏区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良好机遇,继续努力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和资金支持,依法加强税收和各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整合、优化财政资金,促进投资持续增长,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继续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时效性,控制和压缩结转资金。研究解决部门结余资金过大问题。
二、管好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艰巨,项目繁多,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安排落实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继续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要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三、逐步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合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内容,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继续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要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服务质量。完善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继续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投资、民生工程建设等重点支出领域的审计监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中查处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从体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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