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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1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来源: 西藏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02日 09:14

  免去:

  格桑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明俊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洛松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白玛才旺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丹增朗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万超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其美仁增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洛桑旦达为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布玛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贡布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达瓦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

  向巴次仁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免去:

  宫蒲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

  高扬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免去:

  甘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钟国茂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尼玛次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桑布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魏继光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达瓦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措多吉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桑嘎卓玛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许多林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甘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钟国茂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

  尼玛次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翁晓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达曲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许天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晓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牟强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冬玫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天玉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张琳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松亚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茂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巴桑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颜莉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齐斌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参旦卓嘎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平措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普边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莉娅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养军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雪红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兴龙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尕青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马瑞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措多吉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鲜艳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次旦巴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会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洛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白珍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尼玛拉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苏万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巴桑石暖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次仁顿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王红军辞去吉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群增次仁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朗加为吉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次仁顿珠为岗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清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扎西次仁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王红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春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红英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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