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1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格桑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明俊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洛松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白玛才旺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丹增朗杰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万超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其美仁增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洛桑旦达为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布玛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贡布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达瓦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
向巴次仁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免去:
宫蒲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
高扬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免去:
甘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钟国茂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尼玛次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桑布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魏继光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达瓦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措多吉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桑嘎卓玛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许多林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甘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钟国茂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
尼玛次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翁晓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达曲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许天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晓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牟强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冬玫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天玉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张琳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松亚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茂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祖中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索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巴桑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颜莉萍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齐斌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参旦卓嘎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平措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普边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莉娅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养军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雪红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兴龙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尕青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马瑞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措多吉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鲜艳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次旦巴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会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洛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白珍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尼玛拉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苏万生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巴桑石暖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次仁顿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王红军辞去吉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群增次仁辞去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朗加为吉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次仁顿珠为岗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清为错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扎西次仁为普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王红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春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红英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