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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届人大代表第二次培训会

来源: 红河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4月23日 09:21

  4月16日17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在蒙自举办州第十届人大代表第二次培训会。会上,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霖作了《关于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讲授,他指出:从选举角度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表现就是“一府两院”主要领导人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管理角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担负着管理国家大事,包括政府系统大事、法院系统大事、检察院系统大事的任务。其主要表现就是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从监督角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主要表现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运用视察权、质询权、执法检查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等权力对政府工作、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后,陈霖讲解了司法工作的核心概念、司法工作的实施机关、司法工作的主要原则等内容。培训班还邀请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泽祥、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锋、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雄,对与会代表进行了培训辅导。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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