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统一全省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8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统一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降低选举成本,提高选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一、从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逐步统一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
二、全省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08年9月开始,2008年12月结束。凡2008年8月底前届满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2008年9月份以后届满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统一到2008年9月至12月进行换届选举。
三、第三届换届选举工作已结束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第四届换届选举时再统一到全省换届选举的时间。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安排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