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云南 > 新闻报道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赴昭通进行立法调研

来源: 云南省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05月19日 16:47

  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昭通代表团曾家才等2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议字第11号),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环资工委研究办理,环资工委十分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了议案办理和立法工作。4月28日至30日,由常委会李春林副主任带队,环资工委、法制委、省林业厅和环保局的领导和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昭通对议案办理和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大山包保护区黑颈鹤栖息地大海子、跳墩河、罗家坪子草场、仙人田草场、鸡公山旅游亚区,走访护鹤村民和车路村村民。在昭通,调研组与昭通市、昭阳区党委、人大、政府及议案领衔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立法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李春林副主任在会上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冯志成主任走访护鹤村村民

  座谈会上,李春林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环境保护与发展是当今世界关注的热点,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形象和声誉。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优先地位,是云南仅有的“四个重要湿地”之一,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和国际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面临加快发展和加强保护的双重压力。只有依法保护,认真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保护,才能实现优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由于昭通市没有立法权,由省人大常委会是十分必要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也列入其中。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个条例。它是唯一一件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对体现立法为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云南有一定意义。大山包保护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资工委、省林业厅、环保局,昭通市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昭通市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时,高度重视,给予立法领导小组极大的支持,希望在大山包立法中能一如既往。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会上,昭通市、昭阳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积极发言,一致认为,大山包黑颈鹤保护工作,一直是昭通市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大事,强烈希望省人大常委会能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大山包保护工作,把昭通建设成“仙鹤之乡”,必将提高昭通和云南的知名度,有力促进昭通经济社会的发展。

  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德祥、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高正文发言,都表示支持制定《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环资工委赵祖莹副主任就立法提出二点建议:一是希望昭通各级人大、政府要珍惜这次立法机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形成合力开展立法工作。二为了说明大山包立法的重要性,把大山包湿地和黑颈鹤情况专门拍摄成VCD,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播放。

  冯志成主任作了会议总结,他说,这次调研是一个好的开端,是一种好的工作机制。大山包保护立法符合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能够促进当地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这次立法工作任务紧,争取6月中旬完成法规征求意见稿,6月下旬至7月上旬完成部门协调和征求意见工作,7月中旬法规草案上报主任会议,提请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初审,我们将力争给人大代表交一份圆满的答卷。(朱冬冬)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