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完善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
日前,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参政督政、反映民意的渠道,完善了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一是坚持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逢法定假日顺延为第二周星期二)为人大代表接待日,由州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轮流接待人大代表;二是将2008年代表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的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告知每一位代表;三是州人大常委会作出承诺,对于人大代表反映的全州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人大代表。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