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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2011年主要工作情况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2月02日 14:35

  2011年12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干部大会,听取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关于本部门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打算的交流发言。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格桑顿珠同志在大会上作了汇报发言。

  民族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全国人大民族委的指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常委会工作部署,围绕“两强一堡”发展战略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素质建设年活动

  按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素质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晏友琼常务副主任关于开展素质建设年活动动员讲话精神,把学习活动作为民族委员会工作的首要任务抓落实,周密部署,组织实施“机关四项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年”活动,并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学习活动突出三个重点。

  1、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着眼于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习近平副主席《关键在于落实》等重要文章,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秦光荣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和晏友琼常务副主任在省人大机关纪念建党90周年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读本》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以及学习杨善洲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等,其间,由委员会和党支部组织了6次集体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感情,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进一步增强了为民主法治建设、为民族自治地方服务、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奋斗不止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2、突出抓好政策法规学习,着眼于提高干部业务素质。针对本届人大民族委员会干部变动大、新手多,民族工作综合性、政策性强,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把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要求大家“吃透”两头,提高履职水平。一头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监督法、组织法和省人大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吃透”其政策原则和基本精神;另一头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民族自治地方和基层调研,“吃透”云南边疆、民族、山区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滞后、发展不平衡的省情。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使我们“吃透”上面精神和省情特点,更好地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用好立法权,用活政策原则。

  3、突出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着眼于建设和谐民族之家。由于人大民族工作的特殊性,特别在立法工作上,对上为省委、省人大党组和常委会负责,对下直接为37个民族自治地方服务,责任重大,协调任务艰巨。因此,一是健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规程、办公室工作制度、委员会学习制度等;二是加强协调,虚心向省人大各部门、省政府有关厅局、民族自治地方的同志请教,争取支持,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有新突破;三是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真诚帮助,热情服务,在与各族干部群众交往中提倡“一句问候、一个笑脸、一杯热茶、一餐便饭、一次交谈”五个一活动,密切了与各民族干部群众的联系。如,我们对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协调解决丽江古城区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相关待遇的请示,经过深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由办公厅转省政府研究。目前丽江市政府已按省政府要求正在办理之中。

  (二)认真履职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工作安排以及民族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1、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再创新高。一是民族委员会审议并提请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6件,经常委会审议批准15件,《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因其冠名问题暂时搁置审批,其中新制定10件,修订5件,成为历年单行条例最多的一年。这些条例有民族特色、有产业亮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贯彻了省委、省人大的要求,也体现了自治地方特点,不仅数量突破,而且立法质量也稳步提高,得到了民族自治地方和兄弟省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在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备案之后,无1件条例被质疑和批评。二是深入自治地方调研,为2012年做好立法前期工作。今年民族委员会领导带队,深入14个州市及20多个县,先后召开55次论证会,已经完成17件条例前期调研、14件进入党内报批,还有11件正在论证修改。

  2、认真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民族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会同省宗教事务局认真组织了全省宗教工作情况调研,先后到7个州(市)及其所辖的10个县(区),听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其宗教等有关部门情况介绍,并深入5所宗教院校和12个宗教活动场所,听取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报告和民族委员会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后及时归纳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4条审议意见,报主任会议同意后转省政府办理。

  3、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办理《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强督促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行力度的建议》。民族委员会高度重视,采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三级负责制,多次研究,深入调查,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的沟通协商,并向有关代表报告办理情况。代表议案,经过深入调研,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与代表协商沟通,办理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报告。两件建议做到了100%的协商率和代表满意率,办理结果达到A类。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委员会被评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集体。

  4、按计划完成《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课题。在常委会晏友琼常务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民族委员会组织省社科院民族所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课题研究。

  5、认真办理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厅交办事项。配合办公厅做好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赴滇2个调研组的有关工作。一是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一行于2011年5月20日至26日赴滇开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调研的有关工作;二是做好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军区原政委雷鸣球上将一行于2011年10月8日至26日对我省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调研的有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民族委员会领导全程陪同。调研组形成了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兴边富民行动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如实反映了云南实际。

  民族委员会除上述主要工作外,积极组织编写《云南大百科全书·法制卷》人大民族工作条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工作等。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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