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人大关于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级领导督导主管督查推进2010年度“三个一百”和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班子2010年度“三个一百”和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督查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常委会副主任代猛为组长,常委会办公室、农业工委为成员的督查组, 于12月7 日 召开农村低保工作督查会议,对市民政局负责实施的“把部分边境地区低收入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情况;适当扩大内地县(区)的保障覆盖面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沿边行政村农民群众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给予全额补助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从2007年开始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10年11月底,全市共有农业人口197.88万人,按人均纯收入低于840元的贫困线计算,全市尚有50.9971万人处于贫困线以下。经过多方努力和争取 ,目前,我市已经享受农村低保政策34.33万人(2010年下半年扩面3.6万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7.35%。其中:沧源、耿马、镇康3个边境县参保对象达187271人,占3县农业总人口的27.41%;特少民族双江自治县参保对象达45238人,占双江县农业总人口的30.93%;临翔、凤庆、云县、永德4县(区)参保对象达110791人,占4县(区)农业总人口的8.4%。我市仍有 16.6671 万人应保未保,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得到改变,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艰巨。
(一)边境地区低收入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情况。全省 25个边境县,临沧市涉及耿马、沧源、镇康三个边境县,目前耿马自治县已纳入低保63115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28.64%;沧源自治县纳入低保6266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46.09%;镇康县纳入低保6149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39.37%。经过民政部门的摸底排查、按标测算,我市边境地区低收入贫困人口已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适当扩大内地县(区)的保障覆盖面情况。我市七县一区,扣除沧源、耿马、镇康3个边境县和双江特少民族县外,云县、凤庆、永德、临翔属于内地县(区),2010年上半年云县纳入农村低保24301人,占云县农业总人口的6.26%,凤庆县纳入农村低保31723人,占凤庆县农业总人口的8.05%,永德县纳入农村低保25558人,占永德县农业总人口的8.36%,临翔区纳入农村低保22109人,占临翔区农业总人口的9.55%;2010年下半年,省政府下达了提标扩面指标,4个内地县的低保覆盖面有所扩大,其中:云县纳入低保人数增加2200人,总数达到26501人,所占比例提高到6.38%,占应保对象的67.43%;凤庆县纳入低保人数增加2000人,总数达到33723人,所占比例提高到8.56%,占应保对象的66.82%;永德县纳入低保人数增加1600人,总数达到27158人,所占比例提高到8.89%,占应保对象的31.42%;临翔区纳入低保人数增加1300人,总数达到23409人,所占比例提高到10.12%,占应保对象的49.61%。内地县(区)的低保覆盖面得到了进一步扩大。
(三)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沿边行政村农民群众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全额补助情况。2010年民政部门共资助37.23万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0.73万人,五保对象1.39万人,沿边行政村民5.11万人,支出参合资金744.56万元,基本实现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全额补助参保。
(四)财政资金补助和拨付情况。2010年市财政局已按要求下达配套资金121万元,其中:临翔区配套16万元,凤庆县配套22万元,云县配套21万元,永德县配套17万元,耿马县配套4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全额到位,没有存在截留、挪用资金和资金滞留时间过长的现象;2010年各县(区)应配套农村低保资金1087万元,截止12月1日实际配套资金1086万元,其中:凤庆县应配套资金198万元,实际配套275万元。临翔区应配套资金143万元,实际配套210万元。永德县应配套资金156万元,实际配套156万元。耿马县应配套资金403万元,实际配套403万元。云县应配套资金187万元,实际配套42万元。镇康县、双江县、沧源县执行零配套政策。七县一区中只有云县没有将低保配套资金配套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低保扩面任务重。我市有50.9971万人处于贫困线以下,已纳入农村低保34.33万人,还有 16.6671万人应保未保,特别是内地县(区)的平均保障覆盖面只达到8.4%,大量的农村贫困人口仍未能完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地县(区)的农村低保工作任务艰巨。
(二)银行社会化发放推进难。全市77个乡镇,上半年有13个乡镇未设有金融服务网点,下半年虽然开始推进13个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仍未完善。低保资金还不能实现“一折通”发放;由于低保资金发放工作量大、投入人力多、在银行账户沉淀时间不长和银行基本不获利等原因,多数农村信用社不愿意代发低保资金。沧源县、云县和临翔区信用社协调难度较大。
(三)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步伐,改善金融服务手段,全面推进银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加强动态监管,对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进行认真测算,严格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确定低保对象,努力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确保有限的低保指标得到合理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手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利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民政力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