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
佚名
任 命 决 定
(2010年10月27日德宏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真荣提请,经德宏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薛文定任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张文华任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