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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参加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17日 09:47

  2010年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于8月2日至9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召开。根据会议要求,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处与曲靖、楚雄、临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以“西部大开发十年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为主题,深入交流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西部各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支持和促进西部大开发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以及北京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同志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并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亲临会议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华莅临会议指导。会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处的负责同志受委员会领导委托,代表云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西部大开发十年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大会交流发言。

  东道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会议高度重视,会议准备充分,日程安排紧凑,组织精心,计划周密。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亲临大会致辞,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土登才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赵正修,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如龙分别主持会议,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兼秘书长宫蒲光专门到会介绍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议期间,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省(部)级领导同志。经过与会人员共同努力,会议议题交流研讨顺利,取得了圆满成功。

  会议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这一主题,对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如何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继续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认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与会各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本地实际及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工作富有成效,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决策,新形势下把西部大开发继续推向深入意义重大而深远。会议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内务司法各项工作,努力凝聚并形成社会各界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强大合力,为推进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更有力法制保障。会议指出,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是开展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交流和探讨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于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启发、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会议成果,共同努力,不断推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上新台阶。会议商定,2011年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适时承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莅临指导会议,并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作贡献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央决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西部地区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心,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工作,加大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善和发展民生、事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研究,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努力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西部地区作出贡献。他强调,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着眼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促进民生和特殊群体权益的改善和保障,作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人大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工作优势。黄镇东要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要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办事,做到不越权、不失职,切实维护和保障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分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循法定的形式、方法、步骤、顺序、时限等规定,规范人大职权的行使。同时,要注重工作方式的创新,以取得工作实效为目的,敢于和善于实践法定的监督形式;要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积累,扎实打好创新工作基础;要加强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纵向和横向联系和交流,不断总结、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图、文:省人大内司委司法处 王云)

  图1:2010年西部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于8月2日至9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召开。

  图2: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领导,以及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会议。

  图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同志作重要讲话。

图4: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同志致辞。

图5: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兼秘书长宫蒲光同志介绍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图6:云南省人大内司委的同志作会议交流发言。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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