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视察
如何应对烟花燃放“解禁”
贵阳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视察
明日起,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前的相关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视察。
据了解,《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南明、云岩、小河三城区的部分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为促进法规的实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此次视察活动,针对《办法》实施前的相关工作准备、配套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情况等,对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部分区政府、部分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等进行视察。(记者 吕飞)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