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城市报警和监控工作报告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视察组《关于我市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书面)。
会议肯定了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已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以下问题:
(一)尽快明确管理协调工作机构
市政府应在2010年底前明确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修订、调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签订建设合同,督察工程质量,汇总运行情况,检查运行效果,反馈用户意见,督促经费支付,协调各方矛盾,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系统的建设质量和有效运转;
3、监督规划的执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尽快制定建设总体规划
主管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尽快牵头制定我市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中应当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规模(包括一、二期及社会资源)、质量标准、建设方式、预算投入、管理维护、升级换代、改建扩建、实现目标、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避免今后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三)将建设、管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规模必将快速拓展,系统运行、管理维护、设施更新以及技术升级等所需经费必将逐步递增。为确保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将建设、管理、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总结经验,选择最佳建设模式和最强合作伙伴
1、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士,对多种建设模式的资金投入、实际效果、可行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我市实际,选择质优价廉的建设模式。
2、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用户意见,论证控点布局,制定建设计划,公开招标投标,依法签订协议,协调相关问题,督促依法履约,确保系统建设合格,运行通畅。
3、合理利用信息资源,避免各自为阵和重复建设。
(五)做好一、二期系统以及社会资源的有效衔接
1、主管部门应按照视频监控系统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已安装的1872个视频监控探头进行检测、维修和改造升级。
2、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社会视频监控系统资源进行统计,弄清底数,制定并实施整合方案。
3、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拟建的社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提出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及时纳入总体规划。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视察报告,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由办事机构送交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6个月内将初步整改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