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0年3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 黄康生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6月至7月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肯定了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促进法》取得的初步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针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立即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林树森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促进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作用,通过大力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城镇化发展,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林树森省长对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要求。孙国强副省长对贯彻《执法检查报告》和整改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要注重效果,确保实效,认真总结经验,并多次到贵阳、遵义等地中小企业调研,帮助解决存在问题。2010年1月28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孙国强召开全省座谈会,学习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再次对《执法检查报告》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10年3月18日,孙国强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有关部门切实提高认识,完善整改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贯彻《促进法》和《促进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1、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委宣传部下发了《省委十届一次会议精神宣传报道安排》,要求各新闻单位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报道力度。2009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报道提示》,要求各新闻单位把中小企业宣传作为2010年宣传报道工作重点。
2、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将《促进法》纳入普法规划,印制大量《促进法》及配套资料,分发给各地和广大中小企业;以“法律六进”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二是将《促进法》和《促进条例》宣传纳入2010年“法制在心中,普法贵州行”法制宣传活动内容。三是将《促进法》作为“五五”普法验收内容之一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地加大《促进法》宣传力度。贵阳市今年3月上旬印制了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汇编5000册参加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
3、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2010年3月1日对《促进条例》实施当天与贵州日报联合通过《贵州日报》第一版和第二版整版进行了广泛宣传。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单位开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专栏,把《促进法》、《促进条例》作为宣传重点纳入其中,在重要版面、时段播发宣传稿件;《百姓关注》、《百姓生活》、《阳光946》、《午间关注》等节目约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向广大群众宣传《促进法》。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贵州日报近期将刊发宣传《促进法》的专题文章,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栏目将同时进行播报。
二、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一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成立中小企业办公室作为全省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中小企业服务职能。二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平等原则,清理废除与《促进法》和《促进条例》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除制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减少检查次数,减少收费项目等,严厉整治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办法和措施,提出了2012年、2015年、2020年三个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开通“绿色通道”,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申办企业时间,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二)建立服务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服务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减少中小企业发展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省公安厅制定了《贵州省公安机关关于保障和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贵州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八条措施》、《贵州省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保护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等文件,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举报邮箱,从打击、防范、服务、管理和规范执法等方面入手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诚信公正的竞争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省民政厅成立了省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制定了《关于规范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的积极作用。省工商局加强监管执法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商业欺诈、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积极保护中小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及时查处有关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部门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展览会、国际市场推荐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增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贵阳市常年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为主题的专项工作,重点整治公职人员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遵义市定期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谋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机制,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目标考核分解表的通知》,对省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将工作情况纳入部门2010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了督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事项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日常督促检查,2009年组成了多个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都及时督促整改。
(四)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土地使用。一是《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8月获得国务院批复后,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地、县结合实际将中小企业用地需求纳入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满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二是国土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项目单位的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在时限内优质、高效、快速审批中小企业用地。三是国土资源部门对“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了清理,并指导中小企业规范和整改用地问题,部分整改后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中小企业,可待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按照用地报批程序申请用地,完善相关手续,切实解决部分中小企业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合理利用三线调迁、破产企业等闲置厂房,免费或低价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省政府2010年1月14日召开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完善工业聚集区和循环经济基地建设规划,配套制定水、电、路、气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聚集区功能定位,严把进入门槛,合理布局各类企业,进一步提高工业集中度,确保中小企业顺利建设和生产经营。二是各级政府和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讯部门及企业在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时,统筹兼顾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三是重点解决一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孙国强副省长3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地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加大投入,2010年突出解决贵阳市清镇药业园区、遵义市汇川工业园区、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安顺市平坝夏云工业园区、黔东南州革一循环经济聚集区、黔南州龙里工业园区、黔西南州兴义工业园区、铜仁大龙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滞后和配套不足问题。
三、积极疏通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一)努力增加金融服务机构和产品。一是大力实施“引银入黔”工程,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大力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开展无形资产、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等办法,增加中小企业金融市场供给。目前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已成立,花旗银行、招商银行、重庆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等一批外资、中资银行已向银监会提出在贵阳设立分行的申请;我省已组建完成龙里国丰、毕节发展、平坝鼎立、花溪建设等4家村镇银行,批准筹建息峰建设村镇银行,正组建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09年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619亿元,比年初增加390亿元,增幅31.7%,比全省整体贷款增长幅度高1.3个百分点,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推出了许多贷款手续简便、速度快,能满足灵活经营需要的产品,如贵州省工行的“路路通”小企业专属品牌,建设银行的“速贷通”、贵阳市商业银行的“及时雨”、“微笑(小)贷款”,农村信用联社的动产浮动抵押贷款等,还通过票据、保证、信用证、国内保理等业务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服务。
(二)建立融资担保和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一是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每月召开一次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行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制定了《贵州省信贷政策指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具,加大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力度。二是大力推进信用评级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成果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249户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通过信用评级,99户已评定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获得93.56亿元授信额度,1.85万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802户中小企业累计获得82.3亿元的信贷支持。三是积极宣传和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指导商业银行开展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截至2009年底,全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累计为301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575笔质押登记,累计发放了100多亿的质押贷款,有效盘活了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资源,提升了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四是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积极为国家产业振兴规划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创造条件,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五是从今年开展金融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引导辖区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在遵义市湄潭县开展金融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探索金融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经验。
(三)加强金融服务行业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的财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2009年6月《促进法》执法检查以来,全省新增21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目前有96户担保机构备案,注册资本52.29亿元,当年为2053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近50亿元。二是积极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执法检查以来,我省新审批成立35户小额贷款公司,52户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16亿元,目前正推进第三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筹建,预计今年第二季度将批准30户左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筹建。三是积极发挥典当公司融资功能。执法检查以来,新增典当公司13户,直接增加中小企业短期资金供应1.5亿元。四是搭建“政银企保”融资服务平台,通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对接工作会议”帮助中小企业达成贷款、担保签约项目65个,合同签约金额14.75亿元;我省与省邮政储蓄银行签署信用额度达2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近期将与浦发银行贵州分行签订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授信额度100亿元的贷款金融产品合作协议。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贵阳市明确要求各区(市、县)至少要设立一家以本级财政资金为主,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2010年贵阳市政策性担保公司将形成35亿元至5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安顺市对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余额高于上年的,同级财政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其他地方也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一是为发挥各类资金使用的效率,省政府正在筹备成立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任委员会主任,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尽快修订完善《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类资金集中投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整合各类中小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优化重点支持方向和扶持范围,形成资金支持合力。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09年省政府安排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640万元,支持项目225个,通过支持成长性好、产业和就业带动能力强、效益突出、在行业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发展。2010年省政府安排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各地也相应设立或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贵阳市安排3000万元,安顺市安排1000万元,黔南州安排500万元,黔东南州安排1000万元,铜仁地区安排1000万元,毕节地区安排200万元,六盘水市安排2000万元,黔西南州安排400万元,遵义市从工业技改资金切块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贵阳市、黔东南州、铜仁地区、黔西南州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三是围绕“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百户优强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积极推荐优强中小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执法检查以来,我省加大项目组织工作力度,截至2009年底,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50个,获得支持资金5853万元;获得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89个,获得支持资金9000万元。
(五)创新质押融资方式。一是积极促进科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构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二是启动了贵州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授信额度10亿元。三是正在制定《贵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我省知识产权融资渠道,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办法。
四、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夯实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阳光培训工程”对中小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调整2009年度培训计划,举办了“职业经理人”、“酿酒技能”、“旅游商品能工巧匠”、“中小企业财务培训”、“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辅导”、“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与统计”等培训班,强化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省有关部门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了煤炭行业非公企业培训班、贫困地区创业者培训班、旅游商品高级研修班,培训不同行业中小企业人员740人,促进企业人才的成长和素质提升。三是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组织引导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就读贵州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班,全面提高企业家素质,增强中小企业家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2009年8月,毕节行署—贵州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在毕节学院成立,毕节地区与贵州大学在科技、教育、管理等培训合作方面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一是在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全省建立了80个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白酒、医药、食品、煤炭、化工、旅游商品等行业建立了21个公共服务平台,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同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061基地、011基地和083基地签署了“军工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发展战略协议书”,利用军工企业的土地、技术、人才资源等条件,建设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二是各地加大了中小企业建设创业基地力度。截至2009年11月底,全省共建立20多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15个获得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实施旅游商品“万户小老板工程”,支持个体工商户、专业经营户、微小型企业发展,安排资金332万元,搭建了3个小老板工程的平台,预计增加就业15000多人。贵阳市已建成南明区上坝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可容纳中小企业80户)、云关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可容纳中小企业70户),清镇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东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基地正在筹建中,2010年力争新建3至5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毕节地区2009年下半年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出台了一揽子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加大对工业聚集区人财物的投入,编制了9个工业聚集区(含18个工业园区)规划,下步将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产业引导,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逐步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发挥科技型创新基金的作用,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研发经费,建立了24个生产力促进中心、27个重点实验室、4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公共平台,推进和加快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加快科技创新共享服务机制建设,建立“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贵州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使用先进仪器、设备和检测等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四)引导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部署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限时退出奖励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项目审批,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省121家中小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启动实施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制定了《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形成2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集聚区,100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示范性中小企业,建立10个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培训1000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管理人员。省公安厅建立了贵州省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保护重点企业联系机制,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资金扶持、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走自主创新、创建品牌发展道路。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贵阳市对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省地税局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实施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
(七)鼓励企业走品牌发展道路。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拥有自有品牌和国家、省级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品牌意识。六盘水市制定了《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毕节地区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009年,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督促和支持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促进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中小企业取得长足发展,在GDP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722.23亿元,同比增长12.2%。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全省在贯彻实施《促进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政府将继续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好《促进法》和《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