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联络制度 加强与人大联系
中广网贵州10月27日消息 为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和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工作联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与政协工作联络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与人大工作联络暂行办法》从九个方面对贵州省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原则、人大工作联络的机构和职责、人大工作办理时限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专门规定:采取走访、座谈、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需要,开展调研、专项考察、专题研讨;邀请省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和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邀请省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审判;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备案等。
《暂行办法》还规定,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按照与人大工作联络的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较强、工作作风严谨扎实的工作人员,以确保能履行好与人大工作联络的职责。
《关于加强与政协工作联络暂行办法》规定,要充分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采取走访、座谈、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省政协常委会、专委会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就法律和法规实施中的情况,开展调查、检查;邀请省政协常委会、专委会和政协委员视察;邀请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审判等;按照与政协工作联络的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履行好与政协工作联络的职责。还在办事时限上做出专门规定。(金晶 罗华山)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