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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农经民宗委开展水土保持立法工作调研

来源: 贵阳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3月29日 14:30

着眼于抢抓国发2号文件关于支持我省实施水利建设“三位一体”规划的政策机遇,更加有效地推动去年3月起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的战略部署,把《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为科学合理地调控立法进度,保证立法质量,3月23日,受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龙永平的委托,市人大农经民宗委在主任委员孔祥忠的带领下,赴市水利局开展调研,着重就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同该局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孔祥忠一行听取了市水利局关于截至目前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介绍。总的看,市水利局对于《办法》的制定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立法领导小组及法规起草机构,在全面系统总结现有政府规章执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就如何更好地规范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基础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紧锣密鼓地着手进行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结合目前《办法》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孔祥忠主任委员就下一步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要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各项规定,做到不冲突,不抵触,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要尊重水土保持工作的客观规律,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以石漠化治理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计法规条文,使《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实实在在地把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三、要在学习、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的同时,突出总结贵阳经验,如将已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在我市实践多年的水土保持管护体系规范化、条文化,等等,使《办法》显示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四、要强化对水土保持各项管理责任的监督落实,强化对水土保持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督查,使《办法》切切实实地发挥调整、引导、规范和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进而从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作用;

五、要广泛听取和科学吸收有关方面乃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为参照,对文本草案进行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努力把《办法》打造成为市人大常委会扩大公民参与、广泛凝聚智慧的典范。(王昭亚)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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