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举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应急法律体系中的龙头性法律,是我国应急法制快速发展、趋向完备的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应急管理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并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制度规范作用。
3月22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由市政府主办,市应急办、安监局承办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在市区文庙广场举行。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张述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书模,副市长李思清,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正权,市政协副主席马俊东等出席活动。市政府秘书长胡宗林主持活动启动仪式。
李思清在讲话中指出,广泛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增强全社会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把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是政府最为重要的职责。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理顺了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应急指挥,应急体系,信息报告等工作机制,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的长效机制,全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体制有效处置,切实保障了公共安全。在应对突发灾害的过程中,遇险群众既是救护的对象,也是自救、救人的主体,当灾害来临时,处于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群众,能否保持较好的安全状态,掌握应对灾害事故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救人技能,直接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帮助全市人民了解防灾的基本常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助能力。
启动仪式结束后,市领导向社区代表赠送了《德阳公众应急知识手册》,参观了展示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向市民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希望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了解应急管理知识,树立应急管理理念,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地规范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
当天的文庙广场上按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害事件设立了三个宣传区,集中向市民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并通过现场演练,帮助市民掌握在灾害来临时的自救、救助方法,由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武警、交警等单位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沿长江西路,进行了救援装备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