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新机制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每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推动“一府两院”和其他部门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2008年以来推行办理代表建议“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工作新机制。
一是“三方到场”。即: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或者提建议的领衔人、承办单位(领导)和督办单位(人大相关委室)“三方”到场。二是“现场办理”。即:必须是该建议涉及的发生地,三方到场后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握民情, 通过联系沟通,准确把握代表的意图,明确办理的方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在2010年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笔山代表团提出要求解决笔山镇农田灌溉用水问题。水务局通过调查了解,代表们提出这条建议的本意,是想利用解决灌溉用水的同时,进一步解决场镇人口饮水难,此问题通过水务局人饮办技术人员对该镇周边水源现场踏勘规划,最后根据该场镇是建在丘陵深谷山上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在陈家湾水库提水解决场镇居民饮水,并编制了实施方案,纳入2011年项目计划)。三是“书面答复”。即:承办单位在办结一件建议后,回复代表的正式文件,必须是书写工整,叙事准确,语言切贴,限期送达。四是“代表满意”。即:代表对办结的建议书面答复必须是完全满意,如果代表在给人大的反馈意见单的不满意栏目内用“V”表示不满意的答复件,人大将责成承办单位必须及时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实行该新机制后,在2010年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向“一府两院”和其他相关单位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0件(包括议案一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新机制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结,其结果:已解决和基本解决的A类件53件(比2008年17件,增加了2.1倍,比2009年16件增加了2.3倍);建议涉及的问题较复杂,由于当时条件限制需要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件3件(比2008年57件下降了95%;比2009年24件下降了87.5%);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能启发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论证,不断改进工作的C类4件(比2008年14件下降了71%,比2009年6件下降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