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2010年11月10日,成都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主任委员谢直兴,副主任委员陈强、何丽琳,委员郑天奇、余文虎、王建军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何丽琳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同志关于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该项工作进行了初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2007年7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紧紧围绕“新三最”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目标,扎实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试点探索,逐步推开,分区施策,先易后难”,严格操作程序,有效发挥了广大林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了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改革任务。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落实产权面积(林地勘界)3605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82%,承包经营的山林全部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完成发证面积3594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79%,累计核发林权证648万本。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创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合理兼顾了集体公益林管护经营者的利益,统筹解决了林农养老保险问题,为促进林农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创新“一三产业联动、长短效益结合”的林产业发展模式,探索“先分后连、适度集中”的林地规模经营方式,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林权规范流转。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出台了《成都市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林区和谐的目标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累计流转林地3346宗,面积327万亩,流转金额超过3亿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553宗,抵押面积161万亩,抵押贷款金额21亿元。
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林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集体林地还未全部做到确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服务林企和林农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拓宽;林农经济比较效益差,增收难的局面还没有根本转变;植树造林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体公益林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要继续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在基础改革方面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并加大纠纷调处力度,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对集体林地面积尽快全部做到应确尽确,切实保障全市集体林地面积总量;二是要着力完善林产业投入机制和发展机制,扩大林业开放,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政策带动、社会资金积极推动、广大林农广泛参与的发展林业的合力和良好效应;三是要继续健全林业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努力拓宽服务林企和林农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促进林地林木规范流转,保障收益权,建立可持续经营管理森林新体系,有序推动森林资源资产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四是要有效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旅游开发与林业生态保护并重,科学规划林业生态旅游发展,注重景观效果的营造,统筹发挥土地综合整治、新村工程等政策优势,着力推动林业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相关治理污染设施升级换代,以适应人们日益提高的旅游品质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强化“三大工程”建设的保护力度,提高保护质量,巩固生态屏障建设成果,促进林区稳定,充分调动林农植树造林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提高义务植树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