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选民对县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激发县人大代表履职热情,促进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近日,南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要求:县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每年应向所在选区或选举单位选民就代表职务履行情况述职一次。述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年度内宣传和带头贯彻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工作情况,以及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情况;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情况;联系选区选民、反映群众意见、提出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情况;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代表作用、协助推动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县人大代表年度述职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选民监督。
该办法明确规定:选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通报。
编 辑: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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