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0年5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五届人大会常委员会第38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 2020)成果调整情况
会议认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灾后重建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非常必要。调整后的总体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定位准确,空间功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还存在个别内容论证不够充分、有的布局不够合理、强制性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市人民政府应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补充汇报。要进一步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特别要注意绵安北道路两则的规划控制。
(二)要高度重视科研基地、中小学教育和工业用地规划,为其发展规划出足够的用地空间。
(三)要合理规划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突出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进一步完善各个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
(四)要提高城区空间和土地利用率,根据航空、气象、通讯设施净空高度的要求,科学控制中心城区建筑高度和密度。
(五)要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增加公租房建设用地规划。
(六)城市绿地的保有量与增加量要与城市扩展相适应,要使城市绿地兼有市民遇灾紧急避难场所的功能。保护中心城区已有生态,将自然生态条件好的南山公园、洞天公园列入中心城区生态保护区范围或作为生态隔离区。进一步确定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的范围。
(七)要对现有饮用水源实施严格保护,防止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中心城区应根据不同水系规划两个备用水源。
(八)根据城市未来发展变化,进一步作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沈家坝、桃花岛、南山的交通组织,在沈家坝至桃花岛之间规划车行桥。
(九)要重视矿产资源和湿地保护。增加控制开发地下矿产资源地域规划,保护地下矿产资源和湿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会议同意将完善调整后的总体规划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会议强调,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要坚决维护其法律地位,要制定执行的保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局部性调整,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保证其严肃性与权威性。要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市民的认知度。要强化法律意识,使总体规划成为指导我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成为各类重大决策的基本依据。
二、关于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得力、措施具体、成效明显。但仍存在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尚未开工、投资增速有所减缓、项目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整合利用重建成果,确保投资稳步增长。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投资对绵阳当前及今后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重建后资源规模、结构和质量的变化,通过加强政府调控,搞好市场运作,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招商引资,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等途径,开拓新的投资和项目。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储备和实施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动绵阳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要对尚未开工的灾后重建项目逐一认真研究,明确目标责任,争取早日开工,确保如期基本完成重建任务。要着力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寻求新突破,确保投资强度不减。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切实解决征地、拆迁等难题,切实做好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推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快教育园区、市中心医院改扩建等项目的建设进度。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上更多支持,积极筹措和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成本控制,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审查监督力度。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对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管,确保投资项目及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审查。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今后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报告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三、关于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全市两级法院在推行民事执行工作改革,探索民事执行工作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民事执行工作力度不够、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民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形成统一管理、有效协调、高效运行的民事执行工作新机制,构建有效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普法教育,改善民事执行工作执法环境。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积极改善民事执行的执法环境。切实建立以法院牵头,公安、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国土、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民事执行工作合力,切实协助法院完成好执行任务。
(三)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民事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民事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评估、拍卖规范操作的监督管理,用好竞争机制,切实解决中介机构收费问题。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事执行工作能力。要加强执行力量,优化执行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对民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处置复杂情况的能力和综合业务水平。
(五)建立救助基金,保障民事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政府要支持法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和帮助解决执行装备不足、执行手段落后等问题。法院要用好管好有关资金,取得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的更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