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刘青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践证明,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和保障。
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如何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实现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党组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施领导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是通过党的执政地位来体现的,而党的执政地位又是通过党对包括权力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中涉及地方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在区委领导工作格局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如何按照区委确定的职责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核心保证作用,履行好法定职能,这是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区委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是通过人大党组来实现的;党组对区委负责,在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同志首先是党员,然后才是人大的领导。这就充分说明,人大党组在确保实现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方面负有重大的责任。作为党组,应该通过履行自身的职责来实现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对全局工作决策的贯彻实施。党组的建立和核心保证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组织保证。人大党组和人大代表中的每一个党员应当牢固树立两个基本的观念:一是自觉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在党委总揽全局下发挥核心保证作用;二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
二、人大党组应当在党的全局工作中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
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区委是全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区人大党组要认真贯彻区委常委会的决议,将有关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法规或有关决定、决议,转化为全民意志,在党的全局工作中应当发挥好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在党的民主决策中发挥好民意汇聚主渠道作用
党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而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应该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近几年,区委在对全区改革、发展作出重大决策时,十分注意通过人大党组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由此,人大党组一要充分发挥代表反映民意的优势,突出代表反映民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群众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等特点,广泛、客观地反映民意。二要拓宽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组织代表会前视察、会中汇总整理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总体评价和意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了解民意;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在行使法定职权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多种途径,汇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从人大受理的人民群众信访件中直接反映群众呼声;通过乡镇人大了解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在形成集中民意民智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好领导与组织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程序,通过分析综合,科学、准确地形成“人大的意见”。人大通过各种民主渠道所了解的来自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往往是分散的,这些意见有的可直接转送有关部门,提供决策部门参考;有的则需要经过分析、综合,形成“人大的意见”,提供区委决策时研究。畅通“下情上达”的通道,人大通过各种渠道所了解的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只有通过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及时提供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才能真正在党的民主决策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把了解社情民意与常委会履行职责紧密结合起来,要将人大及其常委会收集的来自各个渠道的群众意见,分类建立处理档案,为常委会督办提供依据。
(二)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中发挥好法定职能作用
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这是党组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格局中担负的重要职责。这一职能贯穿于人大工作之中,更多体现在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方面。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要行使好权力,必须以对党和全区人民负责的精神,组织好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作出的决定和通过的方案更科学、更符合实际。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要坚持把开展监督工作作为履行职权的重中之重,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在监督中支持的理念,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彼此支持的过程,成为凝聚合力、创新实干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和优势,选准切入点,围绕党委中心抓重点,顺应民心抓热点,锲而不舍抓难点,切实发挥监督主体作用。要狠抓落实,集中精力抓好党委决策、政府实施、社会关注而且属于人大职权范围之内的有影响、有份量的大事,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在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主张也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作为人大党组,一方面应当运用各种方式,创造各种条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中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运用各种方式,创造各种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意向,从而使党的主张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三、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人大党组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了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核心保证作用,党组必须从健全工作制度,抓好队伍建设等方面,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区委领导核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健全相应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从规范议事内容、程序以及提高议事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与指导人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抓好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议政水平。二是健全党组会议制度。着眼于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注重议大事、抓大事,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核心保证作用。同时,还健全了主任会议制度。三是健全向区委请示报告的制度。规定了必须向区委请示、报告和向区委工作部门通报的工作事项,明确了请示的工作程序。这些制度的建设,使党组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抓好队伍建设。党组作用的发挥需要依靠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的特点,需要着重抓好三支队伍的建设: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队伍。这是常委会工作中的一支中坚力量,也是党组工作中的一支最基本的队伍。在日常工作中,党组通过常委会学习中心组和召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组织常委会党员组成人员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指示。二是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队伍。人大代表中的党员是党领导人大工作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按照要求,在人代会期间,各代表团都要建立党组织。在会前召开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会议或各代表团党员负责人会议,讨论贯彻党委对大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保证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在大会闭会期间党组如何做好代表中党员的工作。三是人大机关中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人大机关工作班子担负着常委会机关日常大量繁重的工作任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机关工作管理水平与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密切相关。目前,区人大机关中,中共党员的比例已达到95%以上,因此,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了抓好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身建设以外,党组还要善于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合作共事,这些同志不少是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中的负责人和知名人士。党组在工作中要热情向他们宣传党的主张,及时与他们沟通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的积极作用,共同把人大各项工作做好。(作者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