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民主与法治的足音
——献给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暨遂宁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
25岁,对一个人的成长历程来说,正值黄金岁月,经过哇哇坠地、蹒跚学步到风华正茂的蜕变,人生正走向成熟;25年,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来说,不是简单的时间概念,其中更深藏着召开近200次会议、审议近800项议题、作出近200项决议决定、任免近90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丰富内涵。从1985年5月30日,依法选举产生以来,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遂宁市委领导下,秉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坚定理念,肩负建设高度民主与完备法制的重大使命,以为民、务实、开拓的作风,迈出了弘扬民主、推动法治的坚定步伐,书写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华美篇章,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辉煌成绩的有力注脚。
议决大事促发展
如今,遂宁老百姓在尽情享受碧水蓝天,以“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等名片欢迎海内外游客前来“让心灵度假”的同时,一定不会忘记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为此做出的不懈努力:早在1986年10月,遂宁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就首次作出关于保护和净化市区自来水厂和水源的决议;2001年4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首次提出把遂宁建设成为商贸繁荣、山川秀美的园林生态城市;2003年11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的决议,保护“母亲河”、营造美好人居环境成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2004年5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过军渡水利枢纽工程的决议;2008年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人人植棵树,遂宁变绿洲”活动在全市开展;2009年5月,在对“人人植棵树,遂宁变绿洲”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持续开展“人人植棵树,遂宁变绿洲”活动的决议〉的意见》,要求把贯彻执行决议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住不懈……一项项决议的陆续出台,就像一场场动人心弦的接力赛,过程备受关注,结果更令人振奋!有市民感慨,“今日遂宁发展的喜人局面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的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大事、议大事、成大事”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5年来依法作出近200项决议决定一以贯之的理念。特别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围绕市委决策实施和全市工作大局,相继依法作出了关于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浅山丘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防治土壤污染发展绿色农业等多项决议,及时将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党政所急、人民所需、人大所能、法律所赋”的原则,广泛听取民声,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维护民利的品格得到了有力体现,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实践证明,人大决议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是全市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议决本行政区域大事方面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依法监督维民利
2005年,对新当选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是忙碌的一年。这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对过去几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跟踪监督。8月15日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作出的《关于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对于市政府的报告,主任会议成员结合会前专题调研掌握的情况提出了6条极富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明确要求落实情况在年底的市政府政务工作报告会和来年初的常委会审议中,继续“交账”。市人大常委会“抓住重点、突出关键,一抓到底”的作法,取得了明显成效,过去作出的 “休眠”决议,在年内相继重上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得到贯彻落实。
重视跟踪问效监督,只是市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权的一个缩影。对于如何做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这篇大文章,市人大常委会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从河东新区开发建设到保护失地农民利益,从1988年首次出台决定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到2002年经济工作监督实现规范化,从1994年提出办理人大审议意见情况须按期反馈到事后监督成为惯例,从1996年首推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到7名“法律卫士”顶住压力有效监督葛明江杨勇轮奸案……25年来,800多项议题的审议监督,涵盖法制、财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建环保、农业、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和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人民交出了满意的答卷。尤其是近年来,围绕全市软环境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推进和民生工程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支持力度,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提交“一府两院”办理,收到了满意的效果,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进步,实现、维护和发展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在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支持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也十分注重开门监督、透明监督。早在1986年就建立了主任“接待代表日”,1988年首推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01年《遂宁市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正式出台,2002年《民主与法治》专栏在《遂宁日报》正式开办,2007年遂宁人大网开通运行……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行权活动始终坚持在阳光下运行,切切实实做到了让人民了解,让社会满意,让党委放心,营造了开放、透明、阳光的工作氛围,“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的代表机关”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任免工作亮点多
盘点2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点点滴滴,任免和代表工作也亮点纷呈,令人欣慰。
2005年4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一批新任命的干部手持宪法在国徽下庄严宣誓,至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前宣誓正式成为“规定动作”,这是该市人事任免工作的又一次成功尝试。
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创新人事任免工作的探索实践从没有停止过。1986年8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首次对人大行使任免权的范围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1987年2月,首次组织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200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人大任命官员任前先过法律关,作为制度固化下来;2008年3月,任命人员就职公开承诺暂行办法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新任命干部就职承诺内容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成为干部任命中的“规定动作”;1987年5月,人事任免由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2000年起,改为更先进科学的电子表决……这一系列变迁的背后,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发扬民主作风,坚持依法办事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在继承中提高作出的默默努力。
代表工作同样夺人眼球。2003年7月,无故三次不出席市人代会的市人大代表龚慧兰被终止市人大代表资格,这标志着代表任期的“终届制”被彻底打破;而大英县实行的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则开全省先河,成为完善选举制度、激发代表工作活动的典型案例;安居区推行的将选民对区、镇人大代表打分测评纳入代表述职活动内容,被视为全国地方人大首次“试水”,经国内3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船山区开展的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评选活动首次将代表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成为代表工作创新的又一典型作法。
历史引人深思,未来让人憧憬。遂宁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5年来成就的光荣与梦想是全国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丰厚积淀的缩影。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阔步前进的征程中,我们侧耳聆听,民主与法治的足音必将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铿锵有力……
(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