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健全三大机制规范监督工作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履职监督三大机制,着力构建起对人与对事、事中与事后、重点与常态监督相结合的规范化监督工作格局。
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巴中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的规定》,对人代会关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执行情况实行常态监督,强化决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市委重大发展战略进行重点监督,促进省委提出的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和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对民生工程开展专项监督,促进民生改善;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制定直管部门工作监督办法,督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持法制统一;积极探索司法监督办法,促进公正司法;认真开展立法调研,提出法律法规草案和修正案的修改建议。
健全履职监督机制。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五次会议先后票决通过了《关于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接受监督的规定》和《关于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监督的办法》,强化对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促进依法履行职责。 ( 陈林才)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