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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

来源: 达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6月12日 08:46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2014年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带领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达川区等地,旁听和座谈了行政案件、调阅了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卷、召开了涉及行政事项较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一府两院”的专题汇报,对全市《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市人大部分内司委法律咨询组成员和“一府两院”负责人陪同参加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还委托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专题报告。

6月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达州市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汇报会。常委会主任胥健、副主任杨佳鹏、刘元成、张德珍、邹惠明、王新权,秘书长陈绪科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段再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成泉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全忠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针对目前《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构建协调机制、强化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最后,胥健主任作了重要讲话。胥主任充分肯定了“一府两院”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一府两院”贯彻《行政诉讼法》,高度重视、实施趋好。依法行政意识大大加强,依法行政效果明显;大协调机制作用日益显现,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司法监督工作逐步规范,行政审判质效不断提高。随后,胥主任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行政诉讼法》讲了四点意见:第一,认识要深化。《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重点是限制公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增强四种意识,即: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第二,行政要规范。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第三调解要先行。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挥大调解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第四,监督要加强。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人民法院要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法治达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编 辑: 冯涛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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